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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例:挂名股东不是真正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即使工商登记在册也不行)|法客帝国

法客帝国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0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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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帝国所有文章版权清洁 ,欢迎 ↑ 订 ↑ 阅 ↑ 在后台回复数字" 9 "可合作、交流、咨询,投稿: 27588775@qq.com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形式上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记载姓名,但实质上未出资,也未参与公司决策、分红、行使股东权利的股东为挂名股东 作 者 | 唐青林 李舒 张德荣(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 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 延伸阅读: 👉 隐名股东法律风险及股权代持协议6大核心条款范本(应对策略+典型裁判规则) 👉 最高院判例:仅有转账凭证而无书面代持协议,不能认定股权代持(即使家人作证也不行) 👉 最高法院:注意!隐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不能排除法院对显名股东股权的强制执行 👉 最高法院:隐名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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