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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收入准则下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适用判断

小郭论债  · 公众号  ·  · 2024-06-2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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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收入确认方式是IPO审核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关注事项之一。本文结合 会计准则 、 审核案例 以及 问询关注 ,整理了新收入准则下的总额法以及净额法的关注要点。 一、会计准则规定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中指出,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企业承诺自行向客户提供特定商品的,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企业承诺安排他人提供特定商品的,即为他人提供协助的,其身份是代理人。在确定企业承诺的性质时,企业应当首先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企业应当评估特定商品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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