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六大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新机制下,存量个人房贷利率可调整,且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六大商业银行将实施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新机制将基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定价,存量个人房贷利率可调整。
关键观点2: 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贷款人可根据预期贷款利率变化趋势调整重定价周期,但整个还款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关键观点3: 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这将使借贷双方更能体现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文章预览
⇧ 点 蓝色 字关注 “央视新闻” 今天(10月 31日),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明天(11月1日)起, 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