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学期刊。本刊面向学术界及实务界,集中展示司法改革经验和司法实践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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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向保理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中国应用法学  · 公众号  ·  · 2024-11-07 12: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个关于保理合同和债权转让的法律案例。案件中,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不存在而拒绝支付,银行作为保理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应收账款。法院最终认定债务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并分析了保理与让与担保的区别。同时,对于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的不同模式也进行了阐述,并介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保理合同的本质特征

保理合同是以转让应收账款为对价获取包括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金融服务的合同。

关键观点2: 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后果

虚构应收账款构成对保理商的欺诈,保理商可撤销合同或请求履行清偿义务。

关键观点3: 保理与让与担保的界限

虽然保理和让与担保的界限模糊,但两者目的不同,质上存在区别。

关键观点4: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

在有追索权保理模式下,保理商可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和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权利。无追索权保理模式下,保理商主要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权利。


文章预览

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 编者按 应用法学从真实案例中来,并以襄助裁判、服务司法作为最终目标。《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是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研发的主要案例研究成果和载体。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英文版)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套面向域外国家和地区系统介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成就的丛书。为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宣传,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及时展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动态, 《中国应用法学》微信公众号自2022年4月起增设“案例研究”专栏,每周推送“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从新近编辑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挑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梳理裁判要旨、解读裁判规则、分享司法智慧,为法律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实务参考。 河南某某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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