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梳理了全国各省(区、市)能源局的发展沿革、职能范围和处室设计等,总结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能源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随着“双碳”目标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呈现多元融合的特征,对地方的能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还介绍了部分省级能源局的新设立的专业对口管理处室,以及各省(区)能源局的管理特色和处室设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国省级能源局概况
目前全国有19个省(区、市)组建了省级能源局,成为当前省级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主流方式。部分省级能源管理职能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承担。近年来,部分省级能源局结合工作需要新设立了专业对口管理处室。
关键观点2: 省级能源局职责
省级能源局负责本省区的能源行业管理工作,包括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能源发展状况,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等。
关键观点3: 部分省(区)能源局的特色处室设置
经过十余年的运行,各省(区、市)能源局的组织管理工作逐渐成熟,各具特色。如山西省能源局的内设处室数量较多,包括与煤炭相关的处室以及信息与监测处、稽查监督处、行政审批管理处等特色处室。云南省能源局设置了专门的水电处,山东省能源局设立了煤炭开发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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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3119 字,阅读大约需要 6 分钟 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 南方能源观察 微信号:energyobserver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 eomagazine@126.com eo记者 潘秋杏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姜黎 2024年,青海、甘肃、广西、浙江、云南、四川、辽宁、山西等8省区能源局陆续任命了新局长。近年来,在“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背景下,能源发展意义重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作为能源行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能源方面,提出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 2008年,我国启动政府机构改革,为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组建了国家能源局。此后,一些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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