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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消防检测报告未勾选“消防供配电”被判定为虚假报告!

筑龙电气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29 10:36

主要观点总结

枝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消防供配电设施’一栏空白未勾选。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报告为虚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最终,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被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本文还介绍了从事消防服务业务的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枝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存在缺项和漏项情况。

关键观点2: 虚假文件被发现

经现场检查和核查合同,发现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虚假文件。

关键观点3: 处罚决定

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5.7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罚款。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关键观点4: 法律科普和从事消防服务业务的规范

介绍了从事消防服务业务时应遵守的规范以及如何避免被罚,包括必须符合从业条件、依照法律和标准提供服务,并承担服务质量责任等。


文章预览

来源:消防技术流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期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辖区一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提供的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其中 “消防供配电设施”一栏空白未勾选 属于“缺项”“漏项” 经现场检查及核查合同 发现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以及 主检 均未到场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参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 检查方法和判定原则 综合判定 该机构出具的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 虚假文件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经核实后 对该机构进行立案处罚 8月8日,枝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之规 定,给予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罚款人民币5.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 并对 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罚款1.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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