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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时年75岁的林某与36岁的杨某结婚,杨某成为他第三任妻子。2019年,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约定,林某名下位于四川绵阳某地的房屋产权归杨某所有,几年来杨某一直居住在该处房屋。 不过,由于该房屋登记在林某与二婚妻子许某二人名下,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并未变更产权登记。2023年,林某向杨某发出《关于撤销赠与的通知》,后又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撤销赠与行为有效,并判令杨某搬离房屋。 近日,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涪城法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 判决驳回了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产之争: 老人与第三任妻子离婚 四年后,起诉欲要回赠与对方的房产 林某是绵阳人,今年100岁。他在绵阳某地有一处房屋,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后,房屋归林某所有。后来,林某有了第二次婚姻,在与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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