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明德公法
本公号由中国宪治网www.calaw.cn负责运营,旨在传播公法资讯,交流研习心得。赐稿邮箱为calawmaster@sina.com。
今天看啥  ›  专栏  ›  明德公法

陈思融:行政义务继受理论的逻辑证成

明德公法  · 公众号  ·  · 2024-08-01 08:00

文章预览

〔作者简介〕陈思融,法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4期。注释版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摘要:   行政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变动,产生原义务人应承担的行政义务,是否可能由第三人继受以及如何继受的问题。我国行政法规范虽然存在有关行政义务继受的程序规定,但缺乏明确行政义务继受构成要件的实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亦面临因义务主体死亡或终止后,其行政义务如何履行的疑问。“主体非同一性”和“义务同一性”是行政义务继受的必要概念要件,当满足存在具有可继受性的具体行政义务、继受原因的发生以及继受法律基础等三个条件后,继受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原义务人的行政义务由第三人继受。但通常情形下确定原义务人行政义务的行政决定对继受人不具有执行力,行政机关应当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