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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海口海事法院连夜出击,顺利完成对5艘船舶的扣押工作,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金融机构实现胜诉权益奠定了良好基础。 案情回顾 1月21日下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口海事法院对被执行人乐东某专业合作社名下的5艘船舶实施扣押。5家金融机构因10名被执行人未如期偿还金融借款,申请对抵押物5艘船舶进行扣押。 “胡法官,我们收到了省二中院的扣船委托,船舶正停留在乐东的港口,需要尽快实施扣押。”21日下午6点,海口海事法院执行法官胡军刚刚完成一宗涉外案件的执行工作,在从文昌赶回海口的路上,接到了同事的电话通知。“好,我回到院里就制作法律文书,尽快到港口扣船。” 急当事人所急 迅速赶赴扣船地点 晚上7点左右,执行法官回到办公室,立马打开电脑,了解案件情况后,马上制作法律文书、提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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