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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就是在管理风险,如果员工负责的项目出现风险,且被监管部门处罚时,金融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如何在要求员工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工作和调岗调薪等方面做好平衡,本文通过分析 (2021)京03民终10171号看金融机构就风险项目员工在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合规操作。 一、 案件基本事实 (一)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相关约定 罗某 于 2015年8月27日入职 某公司 ,双方签订有期限为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书》。 罗某 每月工资构成为税前基本工资 22400元+绩效工资9600元+补贴800元+不固定的 奖金 。 (二)员工以公司长期拖欠和克扣工资为由提出离职 2018年11月27日, 罗某 向 某公司 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本人 罗某 ,于 2015年8月27日入职贵司,岗位金融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在职期间,由于贵司存在长期拖欠和克扣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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