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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与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乳业开发区”)融合发展的相关要求,乳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及管理工作由新区统一负责。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 新区管委会正式负责办理已授权的乳业开发区规划区域内相关审批事项(具体事项附后)。 二、2025年1月1日以前在原审批部门正在办理和办理完成的审批事项或建设项目,仍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及管理;2025年1月1日以前已在原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业务仍由原登记机关负责办理。 三、办理地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新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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