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浙江金大康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拳参青虎颗粒等2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头孢噻呋晶体等3种兽药产品注册,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5家单位申报的猪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WH-1株,悬浮培养)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等4家单位申报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O/PanAsia/TZ/2011株+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