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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MY聊审计,专注于CPA业务探讨。 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直播行业税收检查指引,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劳务公司支付主播报酬,未按照实质课税原则,由决定主播收入的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问题描述: 主播费用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或经纪公司支付,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问题来源: 通过核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依靠电子查账软件中“流向分析”功能,重点关注借方流向中供应商企业名称中包含“人力资源”、“劳务”等,或者包含“代发工资”字样的摘要的会计分录,通过核查原始凭证,特别是从经纪代理合同入手,确定经纪公司收费的条款内容,关注居间服务费率的问题,确定双方业务关系为居间服务,定性网络直播平台未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有关政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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