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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为什么有合同、有走账还被税局认定为“虚开”?

财税实务课堂  · 公众号  ·  · 2024-12-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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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公司有走账、有合同、有发票,还会被税局查到是虚开发票呢? 其实,税务局查虚开,查的并不是发票! 为什么有合同、有走账还被认定虚开? 首先,税务部门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的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与汇款记录只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佐证, 是否有真实业务,才是认定是否“虚开”的根本。 比如,A公司开具一张销售甲产品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A与B签订甲产品的购销合同。B公司有向A公司关于此次交易的汇款记录。 假设1:A公司没有甲产品的进货记录 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因缺少“货物流” 。除非B公司能够证明确实从A公司购入甲产品,且有提货单、运费单、入库单以及产品实物的类证。否则B公司获得发票不能被认定。如果B公司能够证明存在“货物流”且交易为真实,则追究A公司进货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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