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东高法

奶奶去世后,爷爷瞒着儿女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能行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27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遗产房屋的纠纷案件。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同财产A小区的房屋过户给王小丙,但王小丙未支付房款。法院认定王某与王小丙的行为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某与孙子王小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同财产A小区房屋过户给王小丙,但未告知其他继承人,且王小丙未支付房款。

关键观点2: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王某与王小丙的行为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提到,遗产分割前的遗产为共同共有,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关键观点3: 善意取得

第三人在受让时如果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价格,可以视为善意取得,但本案中王小丙并未支付房屋对价,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

关键观点4: 传统理念与法律规定

法官指出王某将房屋过户给唯一的嫡孙子虽然符合传统理念,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与王小丙的抗辩未被法院采纳。


文章预览

孙子一分钱没花 仅凭爷爷的宠爱就得到了房屋 这是一笔未付的房屋买卖 还是一场隐形的遗产转移? 他人的继承权又该如何保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爷孙俩瞒着家人过户房屋 合同是否有效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共同育有两个女儿(王甲和王乙,系化名)及两个儿子(王丙和王丁,系化名)。王小丙(化名)是王某的孙子,系王丙的儿子。1993年11月,王某与其单位签订优惠出售共有住房合同,通过购买取得A小区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系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来,李某于2016年3月去世,但并没有留下遗嘱。 2017年11月,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将坐落于A小区的房屋出售给王小丙,房屋成交总价为30万元,约定王小丙于2017年11月向王某支付30万元房款。签订房屋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