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来源 | 民事法律参考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来源:最高法民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出版 问: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已欠工程款签订 以房抵顶协议。后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法定招标投标程序而无效,由此,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是否因而也应无效? 答:实务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已欠工程款签订以房抵顶工程款(以房抵债)协议的情形较为常见。协议签订后,发包人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法定招标投标程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主张双方所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亦应无效。对该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以房抵债属于施工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