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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到: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无法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情形的,将按规定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 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推进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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