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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师给的建议也是先发函。"一位投资机构中层告诉第一财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答疑精神,律师建议补充约定回购期限,并及时发出行权通知。 随着时间推移,正有越来越多企业收到PE/VC发函要求启动回购,还有许多处境本就艰难的企业被起诉。而投资机构自己,在面临"募投管退"多重困境的同时,也在收到来自LP(出资人)的催促甚至函件。一级市场回购危机仍在加深。 投资人将创始人作为最后退出通道,即使赌赢股权也会失掉创始人的心。当前,企业和投资机构都在期待来自退出端和司法层面的突破。有投资机构紧盯IPO申报情况,捕捉来自各个部门的"利好"信息。也有投资机构在与律师沟通,担心错过行权期造成权利丧失。 在此背景下,最高院8月29日答疑对没有约定回购期限的情形作出"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的表态,立即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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