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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长约49000字,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新《公司法》公司决议效力制度规范集成 新《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决议效力制度。这里的公司决议仅限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包括监事会的决议;公司决议效力的状态包括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三种。本文对新《公司法》公司决议效力制度的关联规定作了全面梳理,供读者收藏备查。 一、公司决议无效制度 ◇ 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年12月29日修正)(节录)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年9月1日修正)(节录)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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