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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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冰:论新《公司法》的股东失权制度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 2024-09-26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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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网址: www.finlaw.pku.edu.cn 请点击大标题下方: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关注最新的微信公众号。 作者:彭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原文刊载于: 《地方立法研究》2024年第5期。 因篇幅较长,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原文。 ‍ 摘要: 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了股东失权制度。表面上看,股东失权制度是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惩罚措施,通过没收股权的威胁迫使其积极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它却存在对失权股东的惩罚性不足,甚至可能被某些股东滥用,成为逃避出资义务的工具等问题。同时,这一制度新增其他股东填补出资的义务,即当失权股权不能转让或减资注销时,其他股东负有按比例填补出资的义务。这一新增的股东义务,否定了公司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因此未来应当慎用。本文建议在对第52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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