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通知,强调信息公开、合同变更、中标结果公开等事项。包括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加快支付采购资金和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通知要求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关键观点2: 合同变更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采购人需在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关键观点3: 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
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需同时公告评审报价和评审总得分。
关键观点4: 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
鼓励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进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关键观点5: 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
采购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鼓励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关键观点6: 加快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人要约定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并鼓励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关键观点7: 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
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政府采购信息,支持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供应商提供融资。
文章预览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通知, 项目采购采用 最低评标(审)价法的 ,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 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 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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