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式施行后,中国证监会针对配套制度规则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其中包括集中修改与分散修改相结合的形式,拟集中“打包”修改、废止的8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两件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主要涉及适应性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改,包括结合新《公司法》和《实施规定》对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规定,增加、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等。同时,对过渡期安排进行了细化,预留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中国证监会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会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公司法》和《实施规定》正式施行
介绍新《公司法》和《实施规定》的背景和重要性。
关键观点2: 配套制度规则的修改和完善
中国证监会针对新法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规则做了系统梳理,采取集中修改与分散修改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配套规则修改完善工作。
关键观点3: 拟集中“打包”修改、废止的规章和文件
公开征求意见的规章和文件共89件,包括适应性调整但不涉及实质性修改的内容。
关键观点4: 主要修改内容
结合新《公司法》和《实施规定》对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规定,增加、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等。
关键观点5: 过渡期安排
对过渡期进行了细化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被给予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
文章预览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正式施行。新法实施后,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工作,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规则做了系统梳理,采取集中修改与分散修改相结合的形式,扎实开展配套规则修改完善工作。现就配套制度规则中拟集中“打包”修改、废止的8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件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拟“打包”修改、废止的制度规则均系按照新《公司法》《实施规定》等作适应性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新《公司法》和《实施规定》有关上市公司应当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规定,删除《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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