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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简介 湖南某公司与越南某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湖南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但越南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最终湖南某公司向贸仲提出仲裁申请,2021年贸仲作出仲裁裁决支持湖南某公司的仲裁申请。 2022年7月,国浩长沙律师协助湖南某公司向越南河内法院提起承认及执行贸仲仲裁裁决的申请。2023年4月,越南河内法院一审判决承认贸仲仲裁裁决。越南某上市公司以其未收到仲裁庭的通知为由提出上诉。 在二审阶段,越南河内高院法官十分关注仲裁中对越南某公司的送达程序合法性、真实性及是否实质送达到位的问题。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越南河内高院先后组织了四次听证会,国浩长沙律师协助湖南某公司就仲裁程序中的送达问题补充提交大量证据,最终越南河内高院作出了承认贸仲裁决的终审判决。 02 典型意义 尽管越南是《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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