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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 郑玉双:​数据伦理的法理构造与治理模式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24-10-07 18:3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数据伦理在数字社会中的重要性及其法理构造与治理模式。作者指出,数据伦理是科技伦理在数据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具有区别于信息伦理和机器伦理的特定内涵。数据活动将数据正义作为框架,重塑了法律与科技的互动方式。文章分析了数据伦理在数据治理中的内涵和层次,强调了数据伦理在数据治理中应贯穿数据正义的价值载体,并探讨了数据确权等难题的伦理支持。作者还讨论了数据伦理的法理构造,认为数据伦理应当基于数据正义展现其独特结构,并为数据善治的实现构建清晰的伦理路线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数据伦理的重要性与独特性

数据伦理是科技伦理在数据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具有区别于信息伦理和机器伦理的特定内涵。

关键观点2: 数据正义作为框架

数据活动将数据正义作为框架,重塑了法律与科技的互动方式。

关键观点3: 数据伦理在数据治理中的角色

数据伦理在数据治理中应贯穿数据正义的价值载体,为化解数据治理中的价值冲突和确权难题提供伦理支持。

关键观点4: 数据伦理的法理构造

数据伦理应当基于数据正义展现其独特结构,并为数据善治的实现构建清晰的伦理路线图。

关键观点5: 数据确权难题的伦理支持

数据确权难题在本质上是人们对数据的本质和数据活动之性质的理解存在激烈分歧的结果,需要数据伦理的伦理面向提供解决方案。


文章预览

数据伦理的法理构造与治理模式 作者:郑玉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甘肃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提  要 数字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数据歧视、算法黑箱、大数据杀熟等数据难题的破解需要在数据治理中充分展现数据伦理的意义。数据伦理是科技伦理在数据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但自身具有区别于信息伦理和机器伦理的特定内涵。数据活动是将社会实践计算化和数据化的创造性活动,数据伦理嵌套于人机协作的新兴社会生产方式和机器深度重塑人性的转型结构之中。数据伦理应当以数据正义作为框架,在此基础上展示其法理构造和治理意义。在法理构造上,世界的深度数据化和人机协作的日益成熟重塑了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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