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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大! 缓刑考验期内 去赌博 结果被撤销缓刑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9日,被告人程某某经人介绍,在明知提供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取现并获利。 婺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程某某 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缓刑考验期内,程某某和他人进行网络赌博,被当地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当地司法局据此向法院提出对程某某撤销缓刑的书面建议。 法院审理 婺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网络赌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撤销缓刑, 对其执行原判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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