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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喝多了酒 , 乘坐公司班车回家的路上, 竟 在车上尿湿裤子 , 公司 以此为由将其开除 ! 合法吗? 双方闹至法院… 事件回顾 男子喝多了在班车上尿裤子 遭公司开除 老何于2014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公交驾校公司。 2019年5月16日晚间,老何跟同事出去喝酒,随后乘坐公司20路班车回家, 因喝多了酒,途中在班车车座上将裤子尿湿了,自己都不知道 。 2019年5月18日,老何手写了 一份《保证书》 ,承诺不会再犯。 2019年6月17日,公司认为其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 《公司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中F类第35款 “员工在公共场合影响公司形象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故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2019年7月8日,老何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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