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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4 )苏 13 行终 43 号 子非鱼小编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基本事实 李四是某公司员工,在某公司车间内从事刮三元工作,工作时间为两班倒,白班是早晨七点至晚上七点,夜班是晚上七点至次日早晨七点, 上班期间不能离开厂区,中午不休息,吃过午饭继续工作。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中午 11 点左右, 李四到某公司厂区内食堂打饭用餐,行走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受伤, 李四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侧 9 、 10 、 11 肋骨骨折。 李四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 《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 “…… 李四为公司工人,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中午 11 点左右,李四在厂里食堂打饭,打完饭往桌子边走,准备坐下来吃饭,脚下一滑后,身体不慎失衡后跌倒,跌倒时左胸部垫在了凳子上受伤。李四经泗阳仁慈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第 9 、 10 、 11 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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