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份关于扬州CR玩具礼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金额为1,558,392.61元。主要违法事实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和偷税行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概述
扬州CR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关键观点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键观点3: 处罚金额
1,558,392.61元
关键观点4: 违法事实
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虚开了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各年度发票金额均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关键观点5: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2022年骗取税款144681.02元、2023年骗取税款938536.53元各1倍的罚款,合计1083217.55元,并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同时对你单位虚列成本部分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罚款。
关键观点6: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文章预览
扬税稽二罚[2024]37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扬州CR玩具礼品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558,392.61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12-04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2023年期间,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虚开了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8332442.83元,税额合计1083217.55元。以上虚开发票都被你单位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并收到了退税款,各年度发票金额均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你单位从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事实成立,已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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