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的分享,案件涉及王小明因个人原因放弃缴纳社保后反悔要求公司补缴产生的纠纷。案件背景包括双方签署的申明函、争议爆发、法院判决等。文章还给出了HR操作建议和案例启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小明是广州某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缴纳社保,后反悔要求公司补缴并产生高额滞纳金。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双方签订的申明函是否有效,滞纳金的承担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申明函无效,公司与王小明均未履行法定义务,对滞纳金的产生均有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HR操作建议
HR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员工社保的重要性及法律要求;规范员工申明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加强社保管理,确保每位员工都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应对补缴及滞纳金问题,明确告知员工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并协商确定滞纳金承担比例;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员工的社保意识及法律意识。
关键观点5: 案例启示
依法缴纳社保是强制性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得以协议方式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应及时主张权利;诚信原则在劳动关系中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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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事件回顾 王小明(化名),广州某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缴纳社保,后又反悔要求公司补缴,因产生高额补缴滞纳金,双方发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 背景 2008年12月5日, 王小明 向公司提交了一份《申明函》,确认其已在家乡参保, 不愿公司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声明明确表明:公司支付的薪酬中已包含社保补偿, 王小明 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权利,并承诺不因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争议爆发 直至2022年, 王小明 申请补缴2006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社保费用,补缴金额为用人单位应承担部分114,369.58元,个人承担部分52,066.94元, 并产生了138,180.98元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承担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公司认为,《申明函》是 王小明 自愿签署,明确表示放弃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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