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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在这项民生工作上,山东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前列。 2024年8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相关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我省进一步明确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进一步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扩展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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