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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晚, 上海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确认调整!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2024年10月15日晚,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重点如下: 1、提取限额由3000提升至4000; 2、提取频率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原文如下: 关于优化本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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