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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已经从往日资本市场的“边缘人士”成为了风险化解的重要“角色”之一。客观讲,破产重整成为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重要工具,有其必然性。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以2012年万宁会议纪要为主要监管依据的监管框架,在十余年后的今天,已经不适应新的市场形势了。 值得高兴的是,最近最高院及证监会联合发布了新的《 关于 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整新规”),同步,证监会就《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 产重整相关事项 》(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一直关注重整市场的JG君,通读了全文,颇感振奋,连夜整理了相关内容及学习体会,以飨诸君。 题眼:君从何处来 理解本次的“上市公司重整新规”首先要对目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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