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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知新鲜事】上海南京“吴良材”再交锋——同名“吴良材”使用范围和方式需适当限制 IPRdaily导读 : 上海、南京出现两家“吴良材”公司,是攀附商誉还是正当竞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南京吴良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本案的判决对认定企业名称的注册和使用范围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上诉人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吴良材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和被上诉人上海三联(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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