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卫生部办公厅针对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进行了复函。复函内容包括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布了相关的使用标准和制定背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布相关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制定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25594-2010)。
关键观点2: 执行要求
生产经营已列入GB2760和卫生部公告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需按照GB25594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
关键观点3: 标准执行的优先级
以往公布的食品用酶制剂质量要求与GB25594不一致的,应按照GB2559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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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函〔2011〕533号 发文机关: 卫生部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07日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有关标准问题的请示》(中发协〔20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25594-2010)。生产经营已列入GB2760和我部公告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应当按照GB25594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以往公布的食品用酶制剂质量要求与GB25594不一致的,应当按照GB25594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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