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了唐至明期间乡里制度的演变,分析了北南方地区乡村聚落形态的差异对乡里制度的影响,并指出乡村基层管理单位在北方以村落为单位,南方表现为包括若干村的地域。文章分析了从以户口控制为基础的唐代乡里制向以村落、田亩控制为基础的乡村制演变的总趋势,以及辽金元时期北族因素对乡里制度的影响。明代洪武十四年实行的黄册里甲制融合了北南方两种乡里制度传统,并将户丁控制与田亩控制结合起来。文章还讨论了乡里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的变化,以及北方地区与南方地区在乡里制度及其演变上的差异,分析了其产生原因,并探讨了这些变化与整体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变化之间的关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北南方地区乡村聚落形态的差异对乡里制度的影响
北方地区村落规模较大,一个村往往就设置一个“里”;南方地区村落规模较小,一个“里”往往包括几个自然村,形成地域单元。
关键观点2: 乡里制度演变的总趋势
从以户口控制为基础的唐代乡里制向以村落、田亩控制为基础的乡村制演变,最终融合北南方两种乡里制度传统,将户丁控制与田亩控制结合起来。
关键观点3: 辽金元时期北族因素对乡里制度的影响
辽金元时期北族(契丹、女真、蒙古)将其固有的户丁控制制度引入北方汉地乃至全国的乡里制度体系,影响了乡村社会组织及其演变进程。
关键观点4: 黄册里甲制的实施与变化
明代洪武十四年实行的黄册里甲制,将户丁控制与田亩控制结合起来,实行过程中逐渐转变为以田亩控制为主。
关键观点5: 乡里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的变化
南方地区在实行过程中多“参验田粮多寡,不专论丁”,而北方地区则多“以丁定差”,后来亦逐渐转变为以田亩控制为主。
关键观点6: 北南方地区在乡里制度及其演变上的差异
北方地区更重视对于民众的人身控制,以及对其劳动力资源的利用;南方地区更重视对民众田产的控制,即财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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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关于唐-明间乡里制度演变的单线条式叙述与阐释,忽略了乡里制度及其演变的北南方差异,以及辽金元时期契丹、女真、蒙古等“北族”因素的影响。北南方地区乡里制度的形成及其变化,是以乡村聚落形态差异为基础的:在北方地区,“里”作为行政管理单位,与自然村相对一致;在南方地区,一个“里”往往包括几个自然村,形成地域单元。唐至明期间,北方地区乡村基层管理单位均在“村”的层面,南方地区乡村基层管理单位表现为包括若干村的地域。唐-明间乡里制度变化的总趋势,是以户口控制为基础的唐代乡里制,渐次向以村落、田亩控制为基础的乡村制演变;同时,契丹、女真、蒙古都将其固有的户丁控制制度引入北方汉地乃至全国的乡里制度体系。明代洪武十四年(1381)实行的黄册里甲制,融合北南方两种乡里制度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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