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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类标签、说明书标注“特供”类字样 定性依据 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饮料酒。 处罚依据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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