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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判例: 年休假工资属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 但两年内单位举证, 两年前员工举证!

劳动法研究  · 公众号  ·  · 2024-10-0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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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劳动法行天下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编者按: 2023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今9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有通过,可能一些条文有较大的争议吧?其中 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的仲裁时效颇受关注,征求意见稿认为属于特殊时效,和每月的工资一样的性质。即: 第五条【特殊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费的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实,第五条也不是空穴来风,它是在某些地方实务总结的基础上,进而上升为司法解释。比如山东就认为,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特殊时效,但举证规则作了分配,认为两年之前的年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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