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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因PM2.5未达到目标任务,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连发三份《关于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函》,涉及眉山市丹棱县、乐山市夹江县、泸州市江阳区,限批期限均为3个月,详情如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函 眉山市人民政府: 4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警示函》(川环督察办函〔2024〕60号), 要求你市6月30日前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9.6微克每立方米 ,优良天数率优于78.6%。到期后,你市优良天数率为76.4%, 未达到目标任务,按照相关规定应对你市实施区域限批 。 鉴于你市完成了PM2.5浓度目标,未完成优良天数率目标,特别是丹棱县优良天数率大幅下降,对大气质量目标完成影响最大。为更好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减少对全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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