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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5〕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93号),进一步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定位、功能和 要求,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体系,引导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增强公共服务,以工业设计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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