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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提前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10-0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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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库(ID:laodongfaku) 陆某有是东莞托拉斯公司员工。 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日国庆放假,陆某有在假期最后一天即2015年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途经华厦路口路段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于2015年10月1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认定陆某有负同等责任。 2015年11月16日,陆某有家属郭某向东莞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东莞社保局受理后,经调查认为陆某有的死亡不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于2016年4月5日作出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陆某有的死亡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郭某对东莞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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