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路虎女”事件与“郑某打人”案例的异同,以及如何通过舆情风波来判定“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的争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介绍了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和公安局的公告。
文章提到青岛市公安局发布的公告被认为存在不及格之处,并且舆情愈演愈烈。
关键观点2: 对比分析了路虎女事件与郑某打人案例。
两个案例都涉及行车纠纷,但郑某案例中存在认错车、打错人的情况,而路虎女事件则没有。
关键观点3: 探讨了如何通过舆情风波判定寻衅滋事。
文章指出要想以寻衅滋事刑事上判了“路虎女”,唯一的办法就是从舆情风波入手,并引用了之前的殴打老师案作为例子。
关键观点4: 分析了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和具体条文。
文章提到了2013年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寻衅滋事的相关条款,并指出郑某案符合这些定义,而路虎女案在缺乏舆情因素的情况下则不符合。
关键观点5: 提出了对扩大寻衅滋事判罚的争议。
文章提出了如果一个人因为坏事的视频被上传到网络造成巨大的舆论风潮,是否可以用寻衅滋事罪来判罚的争议,并探讨了这种扩大的影响。
文章预览
要想以“寻衅滋事”刑事上判了“路虎女”,唯一的办法就是从舆情风波入手。 1 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青岛市公安局出了“蓝底白字”的公告。认为“路虎女”案件不属于寻衅滋事行为。这个公告写得很差,打分不及格,自己还控评,发假评论。 “路虎女”的舆情不但没有平息,反而愈演愈烈。 网友们也找到了一些判决寻衅滋事的案例,和“路虎女”的案例做对比,认为“同案不同判”。其中一个就是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殴打老师案”,被判了寻衅滋事。 另一个案例,也是行车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罪,凶手被判了一年零四个月。这个案例在网上广泛传播。 这个案例的报道如下: 行车纠纷起争执,寻衅滋事食恶果 近日,临朐法院就审结一起因行车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据了解,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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