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重点内容,包括房产归属、离婚纠纷中的债务处理、婚姻不忠行为的法律后果、孩子抚养权和保护等。司法解释旨在解决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司法解释重点解决房产归属问题
司法解释规定了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予的房产在离婚后的归属问题,包括根据婚姻存续时间、给予方是否有重大过错、房屋市值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予补偿。
关键观点2: 离婚纠纷中的债务处理问题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一方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相关条款。同时,如果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该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可以诉请返还。
关键观点3: 保护孩子权益
司法解释加强了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包括父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处理,离婚诉讼中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考虑,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等。
关键观点4: 司法解释细化规则,平衡保护各方利益
司法解释还细化了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等规则,以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文章预览
婚姻家庭无小事,柴米油盐纠纷多。 离婚了,房子归谁?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婚姻纠纷中出现抢孩子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最高法数据显示,近3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 房产,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也是此次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重点——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后能否要回?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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