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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这件大事不能忘!

江苏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运营 自媒体  · 2025-02-20 16:34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关于经营主体信用年报的相关内容。强调年报是信用财富积累的重要表达方式,同时也是法定义务。所有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当前正在进行的是2024年度年报的工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年报是经营主体信用财富积累的重要表达方式

文章中提到,年报不仅是展现经营主体上一年度业务情况的重要途径,更是信用财富积累的表达方式。

关键观点2: 年报报送法定义务和时间要求

所有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有义务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报。未按时报送年报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

关键观点3: 当前正在进行的是2024年度年报工作

文章提醒,当前正在进行的是2024年度的年报工作,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报送工作,并注意相关细节以避免出错。


文章预览

年报是经营主体信用财富积累的 重要表达方式 也是应尽的法定义务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所有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 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 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市场监管部门 报送上一年度年报 并向社会公示 目前正在进行2024年度年报 2024年度年报应该注意什么呢? 来源:苏州市场监管 采编:应宣处 发布:张正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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