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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会:未成年孤儿继承组屋的相关规定

星嘉坡眼  · 公众号  · 新加坡  · 2024-10-1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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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眼,点击卡片关注,加星标,以防失联 2024年7 月2日,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在国会书面答复官委议员 拉斯瓦娜 有关父母离世或分居 (或离婚) 状态下青少年的住房选择问题。 以下内容为新加坡眼根据国会英文资料翻译整理:         拉斯瓦娜 ( 官委议员) 副教授询问国家发展部长: 年龄在12岁至23岁之间的儿童或青少年,由于父母死亡或分居,而得不到任何在世父母或亲属的经济或实际支助,有哪些组屋可供选择 ? 李智陞 (国家发展部长) 先生:18 岁以下的孤儿通常由亲属照顾。如果没有合适的照顾者,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将把他们安置在寄养或寄宿等替代照料安排中。对于年满18岁并从父母那里继承了已付清房款的组屋的人,他们可以继续住在组屋里。 21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继承了已缴清房款的组屋 ,建屋 局可允许就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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