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取消了病退政策,并规定了病残津贴的申领条件、渠道、材料、领取地点和期限等。同时,对病退和病残津贴进行了区别说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背景和时间。
该办法是为了取代病退政策,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关键观点2: 病退和病残津贴的区别。
病退是指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满足一定条件(如年龄、工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而病残津贴是针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月领取的一种福利津贴。
关键观点3: 申领病残津贴的条件和渠道。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申请渠道可通过待遇领取地人社一体化窗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关键观点4: 病残津贴的领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病残津贴的领取规则与累计缴费年限相关。领取期间,如发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情况,将停发病残津贴。此外,该津贴的领取地点和方式也根据规定有所不同。
文章预览
2025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执行,这也意味着, 2025年起,“病退政策”全面取消,“病残津贴”正式开始实施。 人社部 病退、退职政策全部取消 2024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政策全文: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shbx/202410/t20241018_527769.html 《通知》中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同时, 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以及相关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 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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