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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国办发〔2018〕124号)、《虹口区“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虹委宣〔2021〕40号)、《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1 号)等文件精神,发挥区域文化资源集聚优势,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 支持对象 (一)在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文化创意类企业、体育类企业和与之相关的各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下统称“文创企业”)。 (二)产业领域重点聚焦: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艺术品交易、出版、创意设计、文化装备八个产业板块,以及符合虹口区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导向要求或“文化三地”建设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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