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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作业时碰倒员工,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拒赔,法院判了!

湖南高院  · 公众号  · 社会 法律  · 2025-04-10 23:4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吊车装卸货物时碰倒员工导致的受伤事件。争议焦点包括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和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和交强险的立法本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吊车装卸货物时碰倒员工,致使员工受伤,引发侵权责任纠纷。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和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和交强险的立法本意,认定该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关键观点4: 赔偿金额

谢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7536.07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45236.07元。

关键观点5: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交强险的强制性、公益性,保障不特定社会公众权益,特种车辆的投保旨在分散事故风险,可以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进行处理。


文章预览

吊车装卸货物时, 不慎碰倒旁边的员工, 致使员工倒地受伤, 保险公司要赔吗? 近日, 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7月11日,唐某操作吊车吊装一车辆液压顶,吊装过程中,液压顶晃动碰倒旁边的员工谢某,致使谢某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后经伤残鉴定, 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唐某就案涉吊车于2023年4月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谢某将吊车司机唐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4.9万多元。 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衡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操作案涉起重运输车时,未注意观察周边情况、未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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