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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 | 收受好处后让行贿人代持是否构成受贿既遂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荔宁案说起

乌鲁木齐纪检监察  · 公众号  ·  · 2025-04-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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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邀嘉宾   廖振义 荔浦市监委委员   唐爱苹 荔浦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李   锟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锦锋 荔浦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基本案情   张荔宁,男,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荔浦县市容卫生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荔浦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   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张荔宁多次以其亲戚运输水果需要用车为由,向甲公司荔浦项目负责人莫某借车,莫某将甲公司工地上常用的一辆皮卡车借给张荔宁,后因担心长期外借公司车辆有安全风险,其提出将甲公司名下的一辆即将报废的旧皮卡车转卖给张荔宁,因该车即将报废,价值较低,莫某提出由张荔宁自己看情况确定价格。2019年10月,张荔宁将旧皮卡车过户到其亲戚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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