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解答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缴存范围、缴存金额如何确定、如何缴款、何时开始缴存、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否可以变更、停缴及贷款政策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范围和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关键观点2: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的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
关键观点3: 灵活就业人员缴款的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的,自动停缴。账户设立后,自当月起开始缴存,已缴存的不得退缴。
关键观点4: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可变性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可于每年7月至9月期间申请调整一次。未办理调整的,不再补办。
关键观点5: 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在本市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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