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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能否以借款人配偶存在数次还款行为,从而认定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9-18 11:2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一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鲁法案例展开,详细描述了案件的经过、争议焦点以及法院审理结果。重点探讨了出借人能否以借款人配偶的还款行为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与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郭某之间的借款纠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刘某与郭某原系夫妻关系,后离婚。刘某向李某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因还款问题,李某提起诉讼。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1. 是否构成重复起诉;2. 案涉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1. 法院认为不构成重复起诉,因为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不同;2. 对于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因为《借条》上只有刘某个人签名,郭某的转款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后追认,且借款未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关键观点4: 法官说法

强调了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标准,包括共同签名、事后追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同时指出,判断债务实际用途需结合证据进行细致分析。

关键观点5: 法条链接

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560 实践 中,借款人个人出具《借条》后,出借人能否以其配偶存在数次还款行为,从而认定借贷行为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夫妻一方进行了事后追认,进而认定案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被告郭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协议离婚。刘某于2014年向李某借款40万元, 2019年10月刘某出具《借条》并签名。因刘某未按约定还款,李某于2022年以刘某、郭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支付利息。该案中,刘某辩称,借款属实,同意还款,李某自愿撤回对郭某的起诉。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于2023年1月20日前向李某偿还20万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因刘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李某以刘某、郭某作为被告诉至槐荫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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